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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少人看來,電馬兒是非機動車,但事實上,超標電馬兒出事故後,經鑒定通常都屬機動車,騎車人不僅可能觸犯無證駕駛機動車,更將以機動車的身份承擔責任和進行賠付。市交管局公佈的典型案例顯示,一些騎車人駕駛超標電馬兒違法,即便是丟了性命,還要承擔事故責任。同時,越來越多的超標電馬兒被鑒定為機動車。而且,不少超標電馬兒的車主開始反訴生產商西裝外套、銷售商。
  2009年9月,中山市民李先生因為騎超標電動車上路,被交警分別以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和以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處以罰款。後經檢測機構檢測,確認為機動車。李先生認為,罰款的原因是經銷商向其出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質量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於是將電動車經銷商告上法庭。2012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超標電動車為不合格產萬利多製冰機品,判令經銷商返還購車款,賠償涉案車輛超標而導致的交通違章罰款,並讓李先生將涉案車輛返還給經銷商。
  2010年11月6日,張某酒後騎電動車撞上保潔車,交警認定張某負事故全責。張某認為電動車已被廠商改裝過,超過了國家限定的每小時30公里的時速,達到每小時50公里。遂將銷售商和生產商一起告上了法庭。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法官指出,車輛超過了限速規定,即支票借款使事故系由原告造成,廠家也應承擔部分責任。電瓶車廠商最終賠償3萬元。
  2013年10月21日,陳某駕駛一輛無牌電馬兒,在交大路與長青路口與其右側垂直方向的大客車相撞。陳某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陳某所駕駛的電馬兒屬機動車。因陳某持有C1駕照,交警認定其準駕不符。又因陳情趣用品某駛入路口未依法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陳某不但丟了性命,還被交警認定承擔事故主責。
  交警聲音
  管理兩難 出廠小分子褐藻糖膠就應符合標準
  成都市交管局事故處三科科長陳興偉介紹,目前,由於大量電馬兒超標,身份尷尬,交管部門也面臨管理兩難。如果按照機動車管理,按照要求駕駛人應取得駕駛證,車輛也應當以機動車登記上牌。但事實上,目前,即便是在事故後將超標電馬兒鑒定為摩托車範疇,但暫時沒有規定明確屬於哪一種摩托車,也就沒有與之對應準駕資格的駕照。而機動車上牌,需要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產品公告》目錄,事實上,目前還沒有電馬兒進入這一目錄。按照機動車上牌也就無從談起。
  越來越多的案例,為電馬兒的消費者和商家都敲響了警鐘。“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尷尬,需要從生產管理環節入手,電動自行車出廠時就應當符合相應的技術條件。”陳興偉表示。
  去年全市逮電馬兒違法66萬餘起
  昨日上午,交警二分局民警在一環路人民北路路口,開展了電馬兒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短短半小時內,交警就擋獲電馬兒10餘輛。這些電馬兒的違法行為包括違法載人、違法載貨、侵走機動車道、逆行等。而經現場初步判斷,這些電馬兒都屬於超重、超速的超標電馬兒。
  據瞭解,2013年,全市交警共糾正電馬兒違法66萬餘起。交警介紹,依據《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及道法相關規定,對於超標電馬兒上路行駛的,交警可以按照“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非機動車號牌”處以50元罰款。而在實際操作中,由於超標電馬兒數目龐大,而這些車還往往存在違法載人載貨、逆行、闖紅燈、走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交警重點對這些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糾正。
  成都商報記者 王聖
  攝影記者 王紅強  (原標題:電動車被罰 商家廠家被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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