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被關押在看守所10個月後,17歲的展明(為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文中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及社工情趣用品機構工作人員均為化名)終於等來了對他作出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展明案承辦人、深圳市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許睿珊,展明的父親和兩位社工一道去看守所接他的時候,他正在吃飯。一聽到可以出去的消息,展明立刻放下了手中的碗筷奔了出來。
  從看守所出來的第二天,展明和父親又去了一次市檢察院,當著承辦人的面,展明宣讀了承諾書——這是他在此後6個月的考驗期內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定。展明的馬爾地夫父親則在旁邊一遍又一遍叮囑兒子,要遵紀守法,不能再犯錯。
  去年3月,因為涉嫌刑事犯罪,展明被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許睿珊成了該案的承辦人。在辦案過程中,許睿珊發現,展明案的各項條件都符合新刑訴法“附條件不起訴”的辦公室出租相關規定。
  為此,許睿珊決定啟動相關程序。不過,辦案的過程卻是疑難重重。市檢察院的檢察官發現,如何在考驗期內對非深戶籍的展明裝潢進行監管成了最大的難題。為此,市檢察院啟動社會調查、合格成年人在場等多項程序,並專門組織了案件討論會。
  如今,展明已經回到了四川家中。至此,一件涉罪未成年案件暫時告一段落。展明案也成為新刑訴法實施後,深圳市級檢察機關層面作出的首例未代償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案。
  統籌:呂冰冰
  撰文:南方日報記者 張仁望
  誤入歧途的少年
  當年僅16歲的四川少年輟學來深找工作,老鄉給他介紹一項工作只需天天上網就可領工資,但他一開始並不知道自己正一步步深陷犯罪泥淖
  2012年,年僅16歲的四川少年展明,輟學來深找工作。不過,沒有一技之長的展明,在深圳沒有任何親人,也沒有任何朋友,唯一相熟的只有一個老鄉。
  老鄉告訴展明,可以包他吃住,還有工資領,而且能夠天天上網。對展明來說,這實在是很有誘惑力,他甚至給父親打電話,要給他買房子。但展明一開始並不知道這其實是一個犯罪團夥。直到後來,展明被警察抓了起來,還被移送檢察機關,他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許睿珊說,展明的情況,極有可能被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幾乎在展明被移送檢察機關的同時,未成年“附條件不起訴”作為一項專門的制度確立了下來。去年1月,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新刑訴法第271條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在審查展明案的相關材料後,許睿珊發現,展明案的各項條件都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相關規定,她決定啟動相關程序,並向領導作了彙報。為此,市檢察還特地首次啟動了社會調查制度。
  社會調查是新刑訴法確立的另一項新制度。新刑訴法第268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
  市檢察院的兩位檢察官特地去了一趟展明的四川老家,瞭解他的家庭情況、成長經歷。檢察官發現,展明10歲的時候,他的父母就離了婚。父親一直在外打工,展明從小就跟隨爺爺奶奶生活。
  在許睿珊看來,來到深圳之後的展明,沒有一技之長,誤入犯罪團夥有一定的原因。她還表示,展明做的都是協助性的工作,或者在路上發卡片,或者在網上陪人聊天。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展明認罪態度也很好,除了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經過外,也交代了同案犯的犯罪事實。展明的爺爺和父親,也一直與許睿珊保持著良好的溝通。
  市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張孟東也認為,展明的案件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作為有留守兒童經歷的外來務工人員,展明文化程度不高,在沒有工作又沒有最低保障機制,難以維持基本生存的情況下,很難抵制住不良思潮的影響。
  許睿珊說,在未成年人的“反社會人格”尚未定型前,拉他們一把,讓他們重新走回正途,無論是對於未成年嫌疑人個人,還是對於其家庭,甚至整個社會,都是極其有益的。
  附條件不起訴的探索
  新刑訴法僅規定了附條件不起訴作出的條件、考驗期限,但具體該如何監督考察則缺乏統一的機制,這也造成了在具體的司法過程中操作不一
  實際上,在區級檢察機關層面,“附條件不起訴”案件的探索,早已開啟。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年,深圳檢察機關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852件1321人。到去年11月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案件為16宗29人。
  寶安區檢察院檢察官熊瑩就曾辦理過兩例深圳戶籍未成人的“附條件不起訴”案件。熊瑩向記者介紹了該院辦理“附條件不起訴”案件的經過。
  熊瑩表示,“附條件不起訴”案件一般須符合多個要素。但相比起訴的案件,“附條件不起訴”案件仍需要經過6個月的考驗期。熊瑩表示,對於深圳戶籍的未成年人,考驗期內,涉罪未成年人除了遵守相關義務外,還需每月向檢察官提交書面報告,並由案件承辦人、未成年人監護人等組成幫教小組,組織面談,“考驗期完結,案件才算結束”。
  然而,由於新刑訴法僅規定了附條件不起訴作出的條件、考驗期限,以及檢察機關在考驗期內負有的“監督考察”義務。具體該如何監督考察,缺乏統一的機制,這也造成了在具體的司法過程中,操作不一。
  熊瑩告訴記者,她所辦理的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均為深圳戶籍,他們的父母可以對其進行監護,這為案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提供了便利,也符合相關司法解釋關於涉罪未成年人監護人義務的相關規定。
  寶安區檢察院檢察官林鑾華曾辦理過兩起非深戶籍的案件,但林鑾華坦言,案件之所以最終成功辦理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兩位涉罪未成年的父母均在深圳。
  展明的非深戶籍,引起了許睿珊的極大興趣。她發現,深圳作為一個人口倒掛的城市,非深戶籍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也遠高於深圳戶籍未成年人。統計數據顯示,在2013年受理的852件未成年人案件中,非深圳戶籍未成年人達到1132人,占比超過八成。在統計相關案例後,許睿珊發現,在此前已經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29人中,僅有6人為非深戶籍,“這個比例有些低”。
  這讓許睿珊顯得憂心忡忡。在她看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非深戶籍涉罪未成年人一視同仁,探索相應的考驗期機制,顯得尤為重要。許睿珊說,新刑訴法出台後,只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就應該去做“附條件不起訴”,不能因為配套機制不健全就不做。“邏輯上應該是先考慮作不作決定,而不是先考慮考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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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待完善的辦案機制
  展明最終等來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期間,檢察官個人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但每個個案都如此做,肯定耗不起”
  正是抱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許睿珊和她的同事們,在辦理展明案件期間進行了種種探索,也期望建立一整套“可複製”的經驗和機制,但問題隨之而來。
  相比深圳戶籍或者父母在深的未成年人,展明的法定代理人遠在他鄉,在深圳無親無故,如果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後,到底該如何對展明進行有效的監管及幫教?
  市檢察院曾經考慮過多種監護方式。例如讓展明回到四川老家或者跟隨父親生活,但爺爺奶奶年事已高,父親又和展明沒有共同的生活經驗,即使協調當地檢察機關、居委會等協助監管,出了事也不能馬上處理。
  如果留在深圳,展明早已輟學,沒有學校也沒有單位,更沒有長期生活的固定社區,檢察官案件繁忙,也沒有辦法時時刻刻監督他,更何況就業服務、心理咨詢等也並非檢察官專長。
  為解決考驗期的問題,許睿珊在團委、婦聯、街道等多個部門之間來回協調,還多次向福田檢察院取經。市檢察院甚至在上個月將“對內”的案件討論會改為對外,邀請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工、義工、網民進行座談。
  合格成年人制度和案件討論會,讓事情有了轉機。去年開始,對於監護人不在深的未成年人案件,深圳確立了合格成年人制度,檢察官辦案的相關環節,需有合格成年人在場。展明的合格成年人,正是一名社工。許睿珊說,社工很快取得了展明的信任,也讓展明更深刻地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和相應的後果。這些,都為案件的成功辦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社工做的很多事情,我們也做不來”。
  上月的案件討論會上,多位社工、義工也向市檢察院介紹了深圳社工的服務領域及專業特色。最終,許睿珊找到了一家社工機構,多次協調後,終於與該機構建立了合作關係,由兩名社工負責展明考驗期的後續監管。
  上周,市檢察院最終作出對展明“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也便有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許睿珊坦言,辦理不起訴的案件要上討論會,還要增加考驗期,遠比起訴要複雜得多,時間也要花得更多。“但‘附條件不起訴’作為一項新的制度,要形成統一的機制,需要更多個案的積累。”
  許睿珊說,展明案的社工介入是直接與社工機構對接的結果。在此期間,檢察官個人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但每個個案都如此做,肯定耗不起”。許睿珊期待,案件能夠引起更多關註,從而在總結市檢察院個案探索和各區已有做法的基礎上,形成一整套可推廣、可複製的完整機制。
  ■福田經驗
  設專門項目幫教涉罪青少年
  在基層區院,對於非深戶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引入社會力量介入考驗期的做法已經在探索中。福田區檢察院已經與某社區青少年服務中心建立了合作,由社工具體負責考驗期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監督考察,並定期向承辦檢察官提交報告。
  設專門項目幫扶青少年
  “對輕微未成年犯是推一把,還是幫一把?”福田區檢察院刑事犯罪檢控局高級專員曾艷表示,早在2009年,福田區就希望能夠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幫扶。但彼時受制於社工人才稀缺及法律上的限制,計劃最終未能成型。
  去年新刑訴法正式實施,確立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社會調查、合格成年人在場、檔案封存、附條件不起訴等多項制度。在和一名在團區委工作的老同學聊天過程中,曾艷偶然得知前述青少年服務中心,考察後雙方一拍即合,“機制和法律實踐結合了起來”。
  2013年,借助“大愛福田”為主題的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程,福田區試點探索“社會機構承接、專業社工為主、社會各方參與”的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機制。截至去年12月底,已對20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了幫教活動,進行個案面談100餘次,電話訪問、活動接觸200餘次,讓16人重返學校或重新就業。其中,有數名非深戶籍的涉罪未成年人。
  福田區刑事犯罪檢控局檢察官賈磊是其中幾起案件的承辦人。她說,借助“大愛福田”項目,通過與團區委、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局等的合作並引入社工,不僅解決了考驗期的問題,也為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會提供了諸多努力。
  2013年“國際志願者日”前夕,“大愛福田”涉罪青少年幫教服務獲得了福田義工服務“區長獎”。本月初,廣東省檢察院也專門來深考察福田區的探索和實踐。
  幫助重建良好社會關係
  前述社區青少年服務中心社工梁青是數宗個案的具體跟蹤人。目前仍在考驗期的吳貝是讓梁青印象深刻的服務對象。梁青說,早在福田區檢察院對吳貝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前,自己就開始進行社會調查,並向該院提交了調查報告。
  第一次見面,吳貝沒說話就開始哭。梁青陪著她,遞上紙巾,吳貝漸漸有了信任,話匣子慢慢打開。作為長女的吳貝家中有好幾個弟妹,雖然仍未成年,但因為家境貧窮,早早就開始承擔家庭責任。這次和他人一起盜竊了數千元後,給父親匯了幾百元。聽說女兒盜竊,吳貝的父親從老家趕到深圳,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和社工的工作。賈磊說,結合報告內容和檢察官瞭解的情況,福田區檢察院對吳貝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和深圳戶籍或者父母在深的涉罪未成年人情況類似,吳貝需定期向辦案檢察官彙報情況。不同的是,吳貝的情況報告由社工定期向檢察官出具。社工的認真負責也讓賈磊和曾艷印象深刻。
  有了之前打交道的基礎,梁青和吳貝已經建立了良好的關係。但當務之急是要給吳貝找工作,解決吃、住的問題。賈磊介紹,大部分非深戶籍的未成年人出事前都從事餐飲、銷售、裝修等工作,並無特別的技能。
  為瞭解決涉罪未成年人的就業問題,福田區檢察院專門和區人力資源局、企業界協會、區教育局等簽訂協議,為他們提供就業培訓和入學支持。曾艷說,有了工作,生活充實,涉罪未成年人的狀態明顯變得不一樣,“不會再為了生存去鋌而走險,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梁青說,社會工作堅持“人在情境中”的理念,即每個人和家庭、朋友、社會之間都有關係。梁青堅持以此分析吳貝的需求,也是之後幫助吳貝建立良好朋友圈,讓吳貝的生活重新步入正軌的指導原則。
  為此, 梁青不僅幫助吳貝解決情緒上的困擾,還邀請吳貝來中心做義工,通過幫助他人來重新幫助吳貝建立和社會的關係。曾艷說,社工成了未成年人的良師益友,而參與公益也讓他們的心境和視野產生了變化。
  ■記者手記
  讓個案發揮更大制度價值
  追蹤展明個案的過程是一次極為愉快的採訪經歷。採訪讓記者窺見深圳這樣一座城市,司法人員是如何去實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又是如何將冷冰冰的法條化為專業、溫暖人心的行動。
  其中,檢察官專業的職業素養和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尤其讓記者印象深刻。時代在變遷,更多的人認識到懲罰犯罪並非刑法的唯一目的,如何預防和制止犯罪更加值得思考。其中,司法人員功不可沒。正是他們在實施法律的過程中,讓“迷途的羔羊”重新走回正途,也給公眾樹立了良好榜樣。
  一個個吃“螃蟹”的舉動,更讓人看到,面對新制度,檢察官們不懼啃個案、解難題。從更高的層面來看,展明的個案和福田的探索,顯然有比新舉措、新項目更高的制度價值。
  市人大代表、南山區南風社工服務社社工何珊珊表示,由社工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職業培訓、行為矯正、心理輔導等已經是國際慣例。因為這能使他們擺脫原生家庭影響,從而通過改變周圍環境來改變整個社會支持體系,實現性格、思想、行為的轉變。
  具體到“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個案的探索或許較為複雜,但如果能夠有更高部門的關註、更多社會力量的介入,推動項目化操作流程的實現,最終,檢察官僅負責案件審查和作出決定,社工機構打包承接個案。
  讓個案發揮更大的價值,最終受益的或許不僅僅是深圳。  (原標題:法網柔情喚回迷途“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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