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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明輝
  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時間17日雅芳中國公司承認向中國官員行賄,同意支付1.35億美元和解。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控,雅芳曾向可幫助其獲得直銷經營許可、逃避罰款和壓制官媒負面報道的中國官員行賄共9600筆,總額165萬美元。18日,雅芳中國公司方面確認了這一消息(據12月19日《新京報》)。
  雅芳中國行賄門事件自2008年曝光以來,已歷時5年多時間。在這期間,雅芳公佈的有關財報對此也有披露,美國相關機構均依據《反海外腐敗法》,也不斷加大和深入對雅芳在中國商業行賄的事實進行調查和追究,直到此次雅芳承認在華行賄,並交納和解金。
  讓人最為想不通的是,像雅芳這樣的大型跨國外企在我國進行商業賄賂,自己也承認,國外反腐機構也已認定,但國內有關方面對此卻一直保持沉默。國人當然要進一步追問的是,既然這樣的行賄被認定,那國內受賄者是誰?
  但遺憾的是,諸如雅芳這樣的外企國內行賄國外被罰(查處),但國內卻無動於衷、毫無動靜的事件,早就不是第一次了。比如輝瑞製藥,因在華商業賄賂被美國司法部門處以23億美元的巨額罰單。但奇怪的是,國內不但沒有查出其行賄行為及作出處罰,更連其在華行賄的相關受賄單位和人員,也沒有採取行動查究追責。
  這從一個側面說明瞭我們反腐力度還不夠足、不夠全面深入。反過來,諸如雅芳“行賄門”,就是一記催促國內相關部門深思、採取行動深入查賄的警鐘,不但要打擊外企的商業賄賂,更要針對被賄賂的對象,開展一項深入持久的反商業受賄行動。通過徹查,徹底扭轉一些部門和人員長期以來的索賄受賄歪風,還市場一片凈土。  (原標題:查查雅芳在華到底行賄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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