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卡鉗、開鎖工具趁著夜色伺機作案,得手後將偷盜的電動車低價賣給他人……近日,一個專偷電動車的盜竊團夥落網。但讓人想不到的是,這夥竊賊竟然偷到了他們其中一位成員的親戚家。
  今年8月底,雙溝刑警中隊接到舉報,十河鎮孫某銷售的電動車來路不明。經過調查,民警證實了舉報的真實性。
  8月31日,孫某在市區道東再次與他人進行交易時,被等候多時的民警人贓俱獲。同時,向孫某銷售電動車的石某也被抓獲。
  經審訊,民警瞭解到,石某銷售給孫某的電動車是偷竊所得,孫某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得後,再轉手賣給他人。“偷盜電動車的不是石某一個人,而是一個盜竊團夥。”雙溝刑警中隊副隊長李偉介紹,經過追捕,王某、樊某、李某等人落入法網,並被羈押於看守所。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是從2012年開始作案。”李偉介紹,石某等人作案時並沒有明確的作案目標,他們隨身帶著卡鉗和開鎖工具,看到哪家的電動車容易下手,會隨即作案。
  “我們一般是夜裡出發,到各個小區去遛遛,要是看到有電動車放到院子里,就翻牆到院子里把門打開,把車子推走。”犯罪嫌疑人樊某介紹,如果車子是上鎖的,他們會用卡鉗把鎖剪開,“要是看到人家家裡有人,我們一般不動手”。
  在樊某落網後,在市區某小區指認現場的時候,他遇到了尷尬的一幕。“俺表姐開門看到是我,就問我咋回事,咋被銬住了?我說偷人家東西了。”樊某說,他沒想到的是,他伙同他人在這個小區偷盜的電動車,竟然是表姐家的。
  據瞭解,從2012年開始,石某、樊某、王某等人連續在市區及周邊鄉鎮作案,偷盜電動車多輛。
  犯罪嫌疑人樊某是十河鎮某村村民,曾當過建築工人,每個月能掙3000元左右,但因為嫌累,幹了一段時間,樊某就不想再幹了。
  “在一次打牌的時候,石某就找到我,問我可願意乾這個。”樊某說,自己當時猶豫了一下,但還是沒抵擋住“來錢快”的誘惑,就答應了。於是,每次要作案的時候,樊某就按照石某的通知,到指定的地點集合。“我負責放風,他們幾個去偷。”樊某說,偷來的電動車賣出去後,他會分三百塊錢左右,這些錢很快就會被他吃、喝揮霍一空。
  “以後一定要好好幹活,不偷別人的了。”樊某說,自己的偷盜行為不僅讓自己受到法律的製裁,“俺媳婦和孩子也抬不起頭來”。(亳州晚報 記者蔣加磊)  (原標題:被捕指認現場方知偷了自家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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